海澱區夜半酒吧,門前貼有未成年人禁入標誌。李某某等人在此喝酒之後發生輪姦案。 資料圖片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 李馨)“李某某強姦案後”,未成年人進酒吧犯罪成為關註熱點。朝陽檢方對今年前11個月的案件梳理統計,發現未成年人進入酒吧、夜總會等娛樂場所後引發犯罪案件已達10起,類似案件與往年相比呈上升趨勢,且均為這些娛樂場所無視相關法規,違法放任未成年人進入消費。
  酒吧放任未成年人飲酒
  據檢方介紹,《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明文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然而,經營者為了獲取利潤,不僅允許未成年人隨意進出,而且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精類飲料。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在酒精的驅動之下很容易引發犯罪行為。
  今年4月,16歲的小張在三里屯某酒吧與朋友喝酒時,發現前女友跟別的男孩子在一塊兒,便上前與對方爭吵。趁著酒勁,雙方邀約“兄弟”助陣。當日凌晨1時,雙方帶著管制刀具到了酒吧門口打鬥,造成1人重傷、3人輕微傷。目前,該案已由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酒後強姦等性犯罪多發
  此外,未成年人在酒後,還易引發強姦等暴力性犯罪。今年6月,17歲的小馬在朝陽區三里屯某酒吧飲酒後,在樓道里碰到被害人小雅,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日前,小馬因搶劫罪和強姦罪獲刑。
  “14歲至18歲正是未成年人青春期,易逞強好勝、具有逆反心理,加之飲酒和不良環境影響,他們極易用暴力方式解決問題。”承辦此案檢察官介紹,未成年人在營業性娛樂場所發生的案件中,主要集中在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和強姦等暴力性犯罪類型。
  ■ 探訪
  多家酒吧不查是否未成年
  昨晚7時許,朝陽區三里屯酒吧街的十餘家酒吧已開門迎客。但記者走訪發現無一家酒吧在顯著位置掛“未成年人禁止進入”的牌子。
  每一家酒吧的門外,都有服務員招攬行人消費。記者自稱未成年,是否可以進入,多家酒吧的服務員均稱可以進,“我們這沒人查,誰進都行。”
  在其中一家酒吧內,空調等處貼有幾張不同的提示語,提醒客人酒後不要駕車,看管好財物等,但並沒有未成年人禁止飲酒或禁止進入的提示語。
  “明天我有幾個同學想來,但都不滿18歲,酒吧里能不能買到酒水?”記者向服務員詢問,對方稱原則上不向未成年人售酒,“但我在這工作這麼多年,從沒見有人來查過,想喝就喝唄!”
  ■ 檢方建議
  應聯合執法監管娛樂場所
  針對調研情況,檢察官建議,營業性娛樂場所應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不設置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或者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檢方希望酒吧等娛樂場所嚴格遵守法條,同時有關部門能夠聯合執法,對一些招攬或默許未成年人頻繁消費或多次發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營業性娛樂場所進行專項檢查,及時發現並糾正問題。  (原標題:酒吧“門檻低” 未成年人酒後犯罪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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